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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玩忽职守地税员对44份雷同文书视而不见

2018-07-18 15:01:30   来源:    点击:
        中介利用以虚假交易制作的法律文书约定不合理低价,企图少缴购房税款。地税局工作人员伏某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职责,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且内容雷同的虚假交易法律文书视而不见,导致少征税款328万余元。近日,伏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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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伏某进入昌平区地税局工作,负责存量房屋税务征收的初审,在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工作中,通过房屋中介佟某介绍,伏某与佟某的丈夫王某相识。
       2012年下半年开始,王某便经常带着大量法院调解书找到伏某办理纳税。但王某提供的法律文书中,记载的调解金额明显低于国家最低指导价,并且文书均由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出具,日期集中,内容雷同。对于价格过低的问题,伏某曾向领导进行过反映,领导依据北京市要求,让其按文书价格办理即可。
       “我发现文书的案情相似,王某还主动提出过每办理一件给我5000元,所以我知道文书是假的。”伏某称这时他已经意识到调解书可能是虚假交易而成,但他没有拒绝王某的办理申请,也没有再向领导汇报文书的异常情况。
       王某被捕后证实,由于一些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因房屋无法转让等原因,需要请他通过民事裁判的形式办理房屋过户。两年来,他共办理过涉及虚假交易内容的民事调解或判决91件。最终,因行贿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王某被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王某办理的91份文书中,有44份文书的过户涉税业务是由伏某经手的,这些房屋集中在天通苑地区,但在文书中,房屋每平方米抵债的价格仅在4000元上下。与同期昌平区同小区的房屋交易价格相比后计算,伏某少征税款的金额达328万余元。
       2017年5月,伏某被昌平检察院以受贿罪、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诉至法院,后经补充侦查和重新审查,检察机关变更了起诉,指控伏某涉嫌玩忽职守罪。
       “通过法律文书过户是法律允许的,我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没有少征税款。”伏某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依据,自己无罪。他表示,作为税务窗口的科员,他只能做到形式审查,不可能分辨法院的诉讼是否真实。
       伏某的辩护人表示,涉案调解书是枝江法院出具的真实法律文书,文书情节类似的情况普遍存在,不能因此认定调解书的内容虚假。有权撤销生效法律文书的只有法院,如果伏某不受理,反而是违法的。
       但法院审理的重点并不在工作人员的形式审查责任上。虽然王某提供的是枝江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伏某无权对法律文书真实性进行审查,但在短时间内,王某提交了44份内容简单、案情雷同、计税价格相差悬殊等存在基本数据逻辑性问题的法律文书,伏某却没有依照规定向上级报告可能存在的文书虚假情况,而是帮助王某逃避征税。
       经审理,昌平法院认定,涉案房屋均在枝江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折抵债务,存在明显不正常现象。而伏某在负责存量房税务征收的初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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