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普教育集团门户网站!
今天是:
站内搜索
中普论坛当前位置:中普概况 > 中普论坛

江歌母亲诉林某侮辱、诽谤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3-09-01 09:24:40   来源:    点击:
  2023年8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以并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普法
编辑丨四川省法制宣传协会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没日本水产品的店还能叫“日料店”吗?
下一篇:肆无忌惮的偷拍该如何整治?

  • 电话:028-8766-8266邮箱:2270055422@qq.com
  • 地址:中国·成都 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2212
  • Copyright © 中普教育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蜀ICP备17004917号-1
  • 您是网站第 235976 位客户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