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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家庭主妇,你的劳动与付出值得法律尊重

2018-09-04 09:55:05   来源:    点击:
        8月27号《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虽然草案的详细信息还未正式公布,但其中的亮点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中婚姻家庭编草案中有几个亮点值得我们关注,以下我们分几篇详细解读草案中的新变化。
        在这里我想分享的第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是草案中关于离婚补偿制度的改进。
        我国现行的关于离婚补偿制度的规定是《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这个制度的立法本意是想要对婚后照顾家庭的一方给予一定的保障,但是在实务中,更多的情况是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导致这个法条的适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在此次草案中删掉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明确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以说这个改变是更符合实际中的情况的,是我认为比较值得关注的亮点。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大多数人结婚都是想与对方一起走一辈子的,毕竟谁结婚也不是奔着离婚去的,所以在婚姻中我们更常见的情况是,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宁,一方放弃自己的事业和梦想,回归家庭,照顾家人,为另一半的事业发展做好后勤保障,而且多数情况下,这个牺牲自己事业和理想的人会是女性。为了家庭的幸福和美满,选择了成为一名全职家庭主妇,或者选择了一个较为轻松安稳的工作,而放弃了职业上的发展。全心全意的照顾家人,但是在双方感情出现问题,面临结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却无法得到适当的照顾,反而会有很多人说:“这钱不都是对方挣的吗?你凭什么分人家一半。”但是我认为,这样是很不合理的。
 
        家庭主妇也是一个职业,无论是选择了在外面打拼还是照顾家庭,都只是分工不同而已,甚至我认为在这个时代,选择做一名家庭主妇需要更多的勇气,要更加的辛苦,更加的值得尊重。
        在现在这个时代,女人并不比男性差,相反有些甚至比男性还要优秀,但是即使是这样,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是有很多的女性会选择在结婚后以家庭为中心,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有很多的高知女性,在婚后选择了作为一名家庭主妇。为了家庭她们的付出不可谓不多。选择成为一名家庭主妇,就意味着要放弃自己对事业的追求,要每天都要面对那些鸡毛蒜皮的琐事,要打理好家里的里里外外,照顾好老小,而且,做这些很多时候并不会得到很多的成就感。而男方由于配偶在背后的支持,可以放心的在外面打拼自己的事业,不能否认会面对很多的挫折和压力,但是同时,也会收获对等的成就感,可以直面丰富多彩的生活,而不是每天面对枯燥的家庭琐事。
        而且在离婚后,家庭主妇由于长时间的与社会脱节,无法跟上时代的节奏,也没办法立即掌握谋生的技能,生活会面对很多的困难,对男方则相反,他们一直在职场,可能经过长时间的历练,已经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占有了一席之地,可以说男方的收获不止是他自己奋斗的成果,其中也凝结着女方的努力。考虑到这种情况,如果不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给与一定的补偿,是不合情也不公平的。
       此次的草案对该制度的改变,是对女性付出的一种肯定,更加注重了实质的公平,期待能够在正式出台的民法典分编婚姻家庭编中,看到这个规定,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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