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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报销差旅费是否属劳动争议

2016-12-26 11:44:20   来源:四川熙蜀律师事务所 肖霜    点击:

 
       公司员工在办理公司事务过程中,根据公司的规定,很多时候都需要先行垫付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然后再以相关凭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报销流程进行报销,但是如果公司不予报销该怎么办?此类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上述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因报销费用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即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应当受理。因此,如果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费用报销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差旅费争议就属于劳动争议,应由劳动行政部门管辖,但若没有进行约定,那么差旅费争议则应由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因此,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内容,根据自己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增加或者变更合同条款,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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