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普教育集团门户网站!
今天是:
站内搜索
中普视野当前位置:中普概况 > 中普视野

生效判决拒不执行 转移房产定罪获刑

2022-03-18 13:38:42   来源:    点击: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企图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法院查明,2015年9月,在蔡某与王某的债务纠纷一案中,原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王某300万余元,但蔡某未履行该判决。

  2016年5月,王某申请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院于同年7月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并向蔡某送达。此后,蔡某将其位于乌鲁木齐市的房屋以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女儿,并将收取的房屋转让费用于支付个人的其他债务。

  2021年7月,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蔡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明知人民法院开始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仍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其女儿,并将售房所得款项支付个人其他债务而不履行生效判决,其主观上具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故意,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未向债权人王某履行债务金额,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蔡某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官庭后表示,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不仅侵害了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甚至还会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任何规避、阻碍、抵抗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当事人切莫以身试法。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夜间行车因小疏忽酿成大祸 男子获刑八个月
下一篇:租地建墓赶上搬迁 要求退款有违诚信

  • 电话:028-8766-8266邮箱:2270055422@qq.com
  • 地址:中国·成都 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2212
  • Copyright © 中普教育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蜀ICP备17004917号-1
  • 您是网站第 235885 位客户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