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普教育集团门户网站!
今天是:
站内搜索
法律博物馆
文物藏品当前位置:法律博物馆 > 文物藏品

大清律例

来源:
时间:2016-11-25 16:10:18    点击:
详细介绍:
\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
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顺治元年(1644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命三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经过乾隆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直至宣统二年(1910)《大清现行律例》颁行,在中国大陆地区予废止。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废止却是在1972年。1842年,香港被清朝政府划到了英国的殖民版图中。但双方签署的条约中规定,香港法律中对于华人仍按照《大清律例》,这一规定直到1972年以后才完全废止,到这个时候,《大清律例》才真正完全的废止!


相关热词搜索:律例

上一篇: 龙形印章
下一篇: 三寸金莲

  • 电话:028-8766-8266邮箱:2270055422@qq.com
  • 地址:中国·成都 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2212
  • Copyright © 中普教育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蜀ICP备17004917号-1
  • 您是网站第 235611 位客户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