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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普法 郫都区青少年法治训练营

2018-07-26 15:42:50   来源:    点击:
       暑假来临,中国五冶大学的孩子们提前进入了校园。为宣传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同学们的法治意识,让大家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刚进校的同学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大学时光。郫都区司法局组织中国五冶大学的2018级全体学生开展暑期法治训练营活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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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背景:刚进大学校园的青少年,正处于人生成长发展和价值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并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活动目的:我们开展以“快乐普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传统的普法教育着手,宣传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同学们的法治意识,让大家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旨在营造一个更加平安,更加和谐的校园。
       本次训练营注重“训”和“练”,在“训”和“练”的过程中注入“快乐普法”理念。整场活动将通过以下环节完成:
1:法治影片赏析(普法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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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暴力不是个新话题,随着校园暴力事件不断被曝光,校园暴力逐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提高法治意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权益。无论是学校也好,教师也好,家长和学生也好,面对校园暴力,拿起法律武器,向实施暴力侵害者说“不”。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
2:法治大讲堂(普法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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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活动邀请到中普法律学校专职教师钱箐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学副教授。钱老师以“校园暴力视频”为引,延伸到校园日常生活。向青少年介绍了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类型,分析了犯罪的严重危害,剖析了犯罪原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讲解了青少年犯罪预防及自我保护的方法技巧,让法治观念根植于青少年灵魂深处。
       成都市郫都区司法局通过暑期青少年法治呵护行动既向同学们输送了法律知识,又增强了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真正做到了法治宣传不放假。
3:法治拓展体验-拯救迷途的羔羊(普法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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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10人一队参与游戏,5队同时进行。游戏开始:
①每个中队选择一组来进行挑战,一组中选择一位队员担任先头兵,其他队员需帮助他共同完成;
②队员拿到纸杯后需迅速找判题员回答问题,回答正确即可计分,回答错误需把纸杯重新放回原位重新挑战;
③每组有一个纸杯是加分杯,拿到可不用答题直接加分。
       本次游戏名为“挽救迷途的羔羊”,我们面前的这条红线其实就是法律底线,而线内的水杯就是偏离航道、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迷途的羔羊,我们在游戏过程中要竭尽全力拿到水杯,也就是在团结一致挽救这只迷途的羔羊。关于青少年犯罪,作为我们青少年群体本身,其实是能够最早发现问题矛头的一群人,当我们察觉到周边同学朋友有违法犯罪的倾向时应该怎么做呢?划清界限还是视而不见?都不对,我们应该做的是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帮助这只迷途的羔羊走出心理困境,早日找回正确的人生航向,这样我们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一份自己的力量!
4:答题考核(普法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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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个上午的认真学习、用心体会,相信大家收获也不小。接下来就到了验收成果的时候了。
5:现场答疑(普法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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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什么是正当防卫呢?
钱老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2:如果我杀了人,在饱受内心道德谴责下,自杀身亡了,那还会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吗?
钱老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问题3:如果小孩子被父母虐待,想不开自杀死亡了,那施虐人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钱老师: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被害人伤害或者死亡的,应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是由于虐待行为本身而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
问题4: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钱老师:死刑的适用方式包括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死缓属于死刑的适用方式之一。
问题5:精神病患者犯罪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钱老师: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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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奖典礼:由军管科科长-吴兴隆为本次青少年法治训练营活动的三个优秀中队,以及20个优秀学员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随着合影结束,郫都区青少年法治训练营—中国五冶大学专场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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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若大家今后还有任何与法律有关的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及时地与郫都区司法局或者中普法律学校取得联系、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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