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裁判观点8则
2023-10-11 09:37:29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0_trZ5uCPDvJeeW5UJTKg 点击:
一、对于明显由信访事项引发、明显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等类似决定的,依法也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韩某舟等10人诉江苏省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017)最高法行申 236 号
二、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徐某娥诉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2016)最高法行申304 号
三、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内部批转文件行为,通常不直接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邱某金等4人诉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2016)最高法行申 90号
四、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履行对下级行政机关执法检查、督促履行等监督职责的,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杨某胜诉安徽省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案 (2016)最高法行申 416 号
五、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不予受理。
——张某成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复函案 (2016)最高法行申 358 号
六、行政复议机关未以书面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且不予受理结果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予以指正而不判决确认违法。
——范某友诉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告知案 (2016)最高法行申450 号
七、行政机关对明显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可以依法视具体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杨某全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2016)最高法行申2981 号
八、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一级行政复议制度”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救济,但不能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继续申请复议。
——吴某让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2016)最高法行申197 号